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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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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介绍

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22 16:36
详细说明

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、文物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(版权)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制定全市文化、文物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、规定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(二)研究、指导全市文化、文物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;指导、协调全市文化、文物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。

(三) 规划文化、文物、出版设施建设布局;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,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。

(四)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(电影业),加强群艺馆、文化馆(站)、图书馆、影剧院等建设;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,指导少儿文化。

(五) 综合管理全市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曲艺、美术、文学、摄影、书法等工作,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生产管理和文化、文物科技工作。

(六)申报、推荐全国、省级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;承担历史文化名城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、申报和管理工作,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;审核、申报考古发掘、文物保护、文物维修项目; 申报、管理文物维修经费。

(七)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政(行业)管理;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。

(八)负责全市公开发行报刊、连续性内部资料、图书型内部资料的行业管理工作;负责相关企业的审核、报批。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,负责辖区内出版印刷行业管理。

(九)负责全市著作权(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)的行政管理工作,调解著作权纠纷,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。

(十) 指导监督文化、文物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工作;负责办理文化、文物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;指导开展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。

(十一)指导文化、广电、新闻出版行业协会、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。

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地址: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2号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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